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
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应纳税额=(1000-实际捐赠)*25%
张女士月收入10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假如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
2、假设张女士捐款2000元,不到3000元,张女士的应交税金” 为:10000-(3500+2000)=4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 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