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为教职工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及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
1.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100万;
2.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0万;
3.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30万;
4.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20万。
除购买上述交通意外险外,保险公司额外赠送一般意外险和银行卡盗刷险,保险方案为: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万;
2.意外伤害医疗:1万;
3.银行卡盗刷:0.5万。
三、交通意外险、一般意外险和银行卡盗刷险投保期为一年,由学校每年度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2023年签订的保险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0时至2024年7月9日24时,投保人员名单截止至2023年6月14日(因投保程序需提前进行)。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后,教职工出差时个人无需另行购买交通意外险。
(二)2023年6月14日以后完成入职报到手续的教职工将在下个投保年度(2024年7月10日起)纳入统一投保范围,在2024年7月10日前如有出差,仍需个人购买交通意外险并据实报销。
(三)联系电话:63600301(财务处)、63607302(人力资源部)、18726066933(保险公司)。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