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春季批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
1. 具有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在春季、夏季和秋季三个批次中就近选择、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满足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也可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仅限每年春季批次申请)。请申请人于2026年3月16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开通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 申请人年龄(截至申请当年7月1日)原则上距离人力资源部认定的退休年龄应至少满六年及以上。学校引进人才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若在原单位已具备指导博士生资格,应能够在退休前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
3. 申请人经二级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可参与2027年博士生招生。新任博士生导师第一年只能在1个学术学位点下属的二级学科或1个专业学位点下属的专业学位领域申请招生。其中,岗位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序列(包括特任正高级工程师)的教师只能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4. 我校科教融合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全职在我校科教融合学院工作。
5. 我校所系结合单位(共建所系结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和所系结合英才班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应为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具有实质性合作或拟开展合作的校内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6. 其他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单位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为所在领域的国内外杰出领军学者,且应与受聘单位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究或人才培养合作,并应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我校博士生进行培养和指导。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具有实质性合作或拟开展合作的校内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7.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兼职博士生导师受聘期限为5年,期满续聘者应重新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2021年选聘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若需继续指导学生或计划2027年招生,本年度须按照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重新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若兼职博士生导师在上一聘期内未指导过我校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 在岗博士生导师指2025年(含)前已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在岗博士生导师在春季批次中对2027年计划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学位)提出招生申请,本批次没填写的,可在秋季批次补申请。2027年博士招生目录基于今年全部申请批次的审核结果编制。
2. 拟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均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在岗博士生导师若在不止一个学院的一个学科招生,对计划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均须分别向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招生资格,在系统中按照“学院—在该学院招生学科(专业)”的格式逐条填写(若按二级学科招生,需准确填写二级学科)。对于不确定是否可在某学院某学科招生的情况,导师应提前联系相关学院确认,提交申请并交由该学院审核。
3. 计划2027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应在2026年3月16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4. 2027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
(1)校本部在岗博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在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1965年7月1日至1967年6月30日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普通博士,不能招收直博生;
196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既可招收普通博士,也可招收硕博连读和直博生。
(2)我校科教融合学院在岗博士生导师按照科教融合学院退休年龄审核。
(3)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由受聘学院按照兼职导师所在单位退休年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合同聘期或退休年龄证明)。
三、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 近五年在计划招生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取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其中,学术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3. 社会科学类与科学技术史学科,本人承担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15万元;理工医类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本人承担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40万元(纯理论方向不少于15万元);
4. 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承担工程类重大、重点项目;
5. 各学位点、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标准可高于、但不应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和在岗博士生导师,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和校纪委等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网上公示(需校内IP访问)。通过审核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名单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日程安排
导师提交申请:2026年3月16日(含)前
二级单位审核:2026年3月20日(含)前
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6年3月下旬—4月
联系人:朱婉婷 0551-63602929 wantingzhu@ustc.edu.cn
宋玉珊 0551-63602929 yssong@ustc.edu.cn
研究生院(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