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均收入(收入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不包括购房补助、住房货币化补贴、国家、省、部级奖金等项目),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664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为3%,最高限额916元。离退休职工仍按原计算方法计发。住房补贴执行期限同往年。
3、2025年1月(含)以后起薪的人员和2024年无收入记录的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4、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额按见分进元计算,精确到元。
5、人才派遣人员202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工作与学校同步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本通知的第1、2、4条。
6、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5年1月1日开始,2025年1月至7月相比原公积金的差额,将会在各位教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中进行追溯,差额追溯按照个人和单位1:1比例进行,差额个人部分将在各位教职工的收入中进行补扣后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单位部分学校将会直接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本次追溯仅针对缴存基数调整后额度上升的人员(含人才派遣人员),下降人员不进行追溯。追溯工作将在2025年9月进行。
7、调整后新的个人月缴存额度将会通过邮件发送至各位教职工的邮箱(不参加调整人员将不再发送邮件)。如截止到2025年7月16日仍未收到邮件,请联系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梅栋杰,联系电话:63607870,电子邮箱:meidj@ustc.edu.cn。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