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秋季批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
1. 具有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在秋季批次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2024年春季和夏季批次已通过遴选的新任博士生导师本次无需申请。请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1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开通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引进人才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若在原单位已具备指导博士生资格,应能够在退休前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即参照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
3. 申请人经二级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可参与2025年博士生招生,新任博士生导师招生第一年只能在一个学术学位点的一个二级学科申请招生。
4. 我校科教融合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全职在我校科教融合学院工作。
5. 我校所系结合单位(共建所系结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和所系结合英才班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杰出人才计划获得者,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6. 其它境内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单位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为所在领域的国内外杰出领军学者,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院士或国际重要学会会士,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校内合作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若为副导师可以是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7. 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在原单位已具备指导博士生资格,且与受聘学院已经开展实质性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并应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我校博士生培养和指导;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校内合作博士生导师作为副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8.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兼职博士生导师聘期五年,期满续聘者须重新进行审核聘任。2019年选聘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若需继续指导学生或计划2025年招生,本年度须按照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重新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 本批次申请是对2024年春季批次已获招生资格的补充,春季批次已通过审核的“受聘学院—招生学科(专业)”本次无需填写。2025年博士招生目录基于今年全部申请批次的审核结果编制。
2. 拟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均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在岗博士生导师若在不止一个学院的一个学科招生,对计划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均须分别向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招生资格,在系统中按照“学院—在该学院招生学科(专业)”的格式逐条填写(若按二级学科招生,需准确填写二级学科)。对于不确定是否可在某学院某学科招生的情况,导师可提前联系相关学院确认,在系统申请并交由该学院审核。
3. 计划2025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应在2024年10月21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4. 在岗博士生导师指2023年前(含)已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规定,“在岗博导每年须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并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计划2025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应在2024年12月1日前登陆“德创导师学校—导师培训系统”(https://dspx.ustc.edu.cn/) 完成线上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未结业将影响上报至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
5. 2025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
(1)校本部在岗博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在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1963年7月1日至1965年6月30日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普通博士,不能招收直博生;
196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既可招收普通博士,也可招收硕博连读和直博生。
(2)我校科教融合学院在岗博士生导师按照科教融合学院退休年龄审核。
(3)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由受聘学院按照兼职导师所在单位退休年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合同聘期或退休年龄证明)。
三、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 业务素质精湛,近五年在计划招生学科发表过本人一作或通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3. 人文和社会科学类学科,本人负责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15万元;理工医类学科,本人负责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40万元(纯理论方向不少于15万元);
4. 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承担工程类重大、重点项目,本人负责的工程类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40万元;
5. 各学位点、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标准可高于、但不应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四、新任博士生导师和在岗博士生导师包括校内(含科教融合)博士生导师、选聘自校外单位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和在岗博士生导师,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和校纪委等部门对相关信息纪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网上公示(需校内IP访问)。
七、日程安排
导师提交申请:2024年10月21日前(含)
二级单位审核:2024年10月31日前(含)
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4年11月
联系人:朱婉婷 0551-63602929 wantingzhu@ustc.edu.cn
凌婷婷 0551-63602929 lingtt@ustc.edu.cn
潘 楠 0551-63600199 npan@ustc.edu.cn
郑 菲 0551-63600090 feizheng@ustc.edu.cn
研究生院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