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与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院级工会、校工会所属教职工协会,拟择优表彰8个院级工会、5个教职工协会。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校工会及院级工会专兼职干部、教职工协会负责人,要求为工会会员,拟择优表彰工会工作、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分别35人、11人,可申报名额见附件1、附件2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脱离工作岗位、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各院级工会在岗人员、教职工协会在岗协会会员,拟择优表彰工会活动、协会活动积极分子分别35人、20人,可申报名额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绩显著或有较好影响,会员群众认可度高。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做贡献。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4.积极规范使用智慧工会系统,定期维护会员信息,依托系统规范开展活动申报、实施等。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工会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在工会工作中做贡献。

2.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创新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工会工作或协会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会会员。

3.热爱工会、协会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

4.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较好完成校工会与院级党组织的相关工作任务部署。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院级工会满3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教职工协会满3年及以上的在岗协会会员。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等条件下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者优先。

三、评选流程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院级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经院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教职工协会直接申报。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推报,经院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推报,经院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4.各单位于4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5.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各类入选名单,公示后予以表彰。

6.所获表彰集体颁发荣誉奖牌,所获表彰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标准。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严格按照条件要求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要严格进行考察,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申报。

2.按时报送材料。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控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对照相应条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5),于4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顾昌明 陈婧

联系电话:0551-63603164

箱:gonghui@ustc.edu.cn

  

中国教育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4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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