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

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联合基金”)由一市三省科技厅(委)共同出资,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强化“企业出题”机制,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做好2026年度长三角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省科技厅拟组织征集2026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具体通知详见: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345475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本年度聚焦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等领域,凝练解决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支撑引领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指南要求

(一)突出应用导向

仅支持“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引导我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创新主体和优势创新团队面向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和社会民生改善需求,解决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难题。

(二)强化企业出题

项目指南建议,须由我省相关企业填写技术需求调查表,提出我省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指南建议人应对照技术需求提出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

(三)坚持成果导向

项目指南建议,须明确科学意义、可行性和研究基础,以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和真实场景应用,协同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攻关。

三、项目指南建议人要求

1、项目指南建议人,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须与我省企业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学校即为项目牵头单位并作为相应课题的牵头单位,联合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的企业,应为该项目相应课题牵头单位。

2、项目指南建议人,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为所在单位的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1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911日后出生)。原则上不接受超龄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指南建议。

3、项目指南建议人,即为项目申请人,仅可提出1项项目指南建议,应会同沪苏浙一方或多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申请人,项目主要参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即为项目合作单位。

4、同一项目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指南建议,已申报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合作单位要求

1、合作单位须包含在我省注册的企业,且该企业应为该项目相应课题的牵头单位。

2、合作单位应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在相应项目指南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项目指南编制要求

1.坚持需求牵引。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亟待突破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凝练解决难题等关键科学问题,支撑重大应用攻关。

2.坚持成果导向。以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协同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攻关,明确项目指南的科学意义、可行性和研究基础,以及与沪苏浙优势基础研究力量联合攻关的必要性、合作基础等。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和真实场景应用,重点考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3.强化项目组织。应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方式,高效配置研究力量、设置研究单元,合理设置项目与课题(3-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经费,应按照研发实际需求提出。

4.配套经费要求。企业作为牵头或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2:1;企业作为课题牵头单位的,与相应课题的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2:1;企业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应当配套经费。

5.其他有关要求。所提交材料,应包括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项目指南建议书和技术需求调查表,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应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国家级或省级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六、指南征集方式

项目指南建议人认真组织填写《2026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书》(附件1)和《2026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3)。同时,项目指南建议团队应就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合作协议书

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每单位限推荐不超过2。各二级单位汇总指南建议书、技术需求调查表和合作协议,并填写《2026年度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汇总清单》(附件2),于8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lxu11@ustc.edu.cn。纸质材料待学校完成择优推荐后,另行通知提交。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处:0551-653702826265503662659625

校科研部基础处:徐成林0551-63606791

科研部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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