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和《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投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除外)。
3. 同一项目申报团队中,4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 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专家组、专项办、总师办、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相关人员,不得在任期内参与申报。
6. 对于“揭榜挂帅”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不设青年科技人才比例要求。
二、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同期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数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范围。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公开竞争择优项目:
1. 项目执行期约为2-3年。原则上(特殊情况的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基础前沿类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家,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珍珠项目群按指南要求申报。
2. 基础前沿类项目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为主;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指南要求,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的认定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3.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应落实示范应用保障条件(提供示范验证/示范工程立项批复或示范应用保障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采取项目行政、技术双负责制。对于企业牵头项目,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对于非企业牵头项目,项目行政负责人可由项目所在示范区域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对于“揭榜挂帅”项目:
1. 项目执行期为3年,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2. 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满足榜单要求,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来源资金的认定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3. 项目应落实示范应用保障条件(提供示范验证/示范工程立项批复或示范应用保障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榜单。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9月17日16: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月17日前发送至wangrr@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王睿、赵新宇
Email: wangrr@ustc.edu.cn 、 zhaoxy1603@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2194 、63600998
科研部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