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近日发布了《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3.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 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6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二、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 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6月30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其他要求
1. 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以平台能力建设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以应用验证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优势用户单位、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平台牵头单位申报。以产业化为主的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联合申报协议、单位资质证明、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12月19日16: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maqianch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马千驰、戴古月
Email:maqianchi@ustc.edu.cn、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6546、63607567
科研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