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31/5657.html)。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在 2024年1月1日前。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持续科技创新投入,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3.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数量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课题牵头单位。
二、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 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5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人员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 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 31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申报单位待推荐单位完成审核推荐后,从国科管系统下载全套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刷(含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包括 WPS和盖章后全本扫描件PDF文档)。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5月20日16: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4月30日前发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吴旻昊
Email: daiguyue@ustc.edu.cn、minhaowu@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63603851
科研部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