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23〕75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511/5203.html。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其他研究人员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8: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1日之前和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

Email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


科研部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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