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政[2007]44号),现将全文转发(可登陆http://61.132.133.126/rule.asp?keyno=307 或http://www.ahhfld.gov.cn/ 了解更多信息)。
根据此文件有关精神,太湖新村社居委近期在我校东区也发出相关办理通知。现同时将太湖新村社居委的通知转发,供各校区住户参阅。
请学校各区相关人员根据居住地社居委的具体通知,抓紧办理家属及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各区所在社居委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东区:太湖新村社居委,太湖新村小学四楼,电话3646991;
西区:科企社居委,太湖西路(原自行车厂四楼),电话5166946;
北区:黄山路社居委,肥西路红楼四楼(科大西区东门对面),电话3671383;
南区:卫岗社居委,徽州大道与望江东路交叉口,电话3441713。
附:
1、《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太湖新村社居委通知
保 卫 处
人事师资处
2007年5月16日